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耀龍
法規委員會簡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全聯會業務需要設置。定名為「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蒐集世界各國不動產經紀業制度,與我國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實施現況及彙整產業相關資訊,研擬具體意見後,供政府主管機關參
考並推動修法或立法,以維護業者權益。
2. 蒐集相關財稅、金融法規,適時向政府暨相關主管機關反應,以保障
業者權益。
3. 研討並彙整各級公會(直轄市及縣市公會)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暨相關法規之內容,並形成共識,以維護業者權益。
4. 邀請產官學界舉辦不動產相關法規研討會。
5. 出席或委託專業人士參與政府機關所舉辦不動產相關法規研討會,以
保障業者權益。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另
設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數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同意後
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
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
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全聯會內部組織,對外行文均應以全聯會名義行之。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全聯會統籌支應。
第九條 本委員會記錄均應向全聯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聯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主任委員資歷:
台灣不動產資訊交流協進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協會理事長
中華兩岸暨國際不動產經貿交易促進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基金管理委會委員
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高雄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理事長
興根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學歷:淡江大學銀行保險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