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流通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同榮
資訊流通發展委員會簡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全聯會業務需要設置。定名為「資訊流通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研究辦理將本會會務活動及相關法規以網路資訊方式傳達予會員。
2. 辦理提供消費者於網路上諮詢相關事宜。
3. 協助會員於網路上推展不動產經紀業務。
4. 研究並協助會員建立網路資訊等相關事宜。
5. 適時辦理與不動產經紀業有關之網路資訊展覽或研討會等。
6. 將各單位所收集而來之訊息,予以資訊化處理。
7. 建立本會內部傳輸系統、網路系統,提供給各會務人員資訊、資料傳
遞交換之系統。
8. 本會所需資訊之軟、硬體之採購更新、維修之建議、規範、評估及執
行。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另
設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數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長同意後
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
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
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全聯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
項,均應以全聯會名義行文。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全聯會統籌支應。
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全聯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聯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主任委員資歷: